2024-2025年度电力设施建设战略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公示

发布日期:2024-10-21 浏览次数:1282

项目名称 2024-2025年度电力设施建设战略采购项目
项目编号 JG2024-Z21-025
招标人 名称 安徽和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
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和陋室西街328号和县文化大厦
联系人及电话 吴工 0555-3868710
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和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308-2号
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 19955185586
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
开标时间 2024/10/21 10:00
入围供应商 名称 马鞍山创兴投资发展(集团)有限公司
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
投标价(元)/下浮率(%) 15%
项目负责人 高超(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,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(B证))
(项目经理/项目总监) 证书编号:皖1342021202202672(一级建造师)
皖建安B(2022)0394620(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)
服务期(年) 3
资质要求 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(承装类二级、承修类二级、承试类二级)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、安全生产许可证
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:无
(项目经理/项目总监)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:无
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(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,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)
备注 1、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提出,提出方式(线上或线下)见招标文件。(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王建权19955185586)
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,应在工作时间(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,双休日、节假日休息)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。
2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异议应以实名提出,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(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(3)被异议人名称;
(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(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项目名称 2024-2025年度电力设施建设战略采购项目
项目编号 JG2024-Z21-025
招标人 名称 安徽和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
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和陋室西街328号和县文化大厦
联系人及电话 吴工 0555-3868710
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和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308-2号
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 19955185586
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
开标时间 2024/10/21 10:00
入围供应商 名称 马鞍山创兴投资发展(集团)有限公司
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
投标价(元)/下浮率(%) 15%
项目负责人 高超(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,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(B证))
(项目经理/项目总监) 证书编号:皖1342021202202672(一级建造师)
皖建安B(2022)0394620(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)
服务期(年) 3
资质要求 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(承装类二级、承修类二级、承试类二级)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、安全生产许可证
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:无
(项目经理/项目总监)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:无
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(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,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)
备注 1、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提出,提出方式(线上或线下)见招标文件。(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王建权19955185586)
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,应在工作时间(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,双休日、节假日休息)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。
2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异议应以实名提出,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(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(3)被异议人名称;
(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(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